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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1日 星期五

為台灣不能作廢任何一張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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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1/9/2008 12:00:00 AM

應該要打廣告,天天打一下廣告.

很多人讓老K搞到不知道怎麼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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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1/9/2008 12:00:00 AM

我建議所有公投票都投【同意】
因為雖然今年KMT提了兩個公投案
但都是可以同意的
例如:不分藍綠都會反貪腐
我們不必為了反對而反對
綠營都是獨立思考邏輯清楚的人
我們不會為反對而反對

而且KMT拒領公投票
若它所提的公投案在它大力鼓吹拒領公投票下
若還能有非常多的同意票
那就蠻有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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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1/9/2008 12:00:00 AM

有人公投通知單被扣留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jan/9/today-o9.htm#

如果你已經在當地設籍超過六個月,
但只有拿到立委&政黨的投票通知單,
而沒有拿到討黨產&反貪腐的投票通知單,
那基本上有可能已經被里長或鄰長給「扣留」或「保留」了,
根據這種情況,
建議各位先打電話去詢問一下里長或鄰長,
問他們是否「忘記」了,請他們補發,
如果遭受一堆不必要的阻擾、謾罵、反對給你公投通知單的話,
您可以這樣做:
一、號召朋友去跟鄰里長要通知單,
二、暗示或明示他們的行為可能已經觸法了,
三、若再不給,就去向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告發。(皆為公訴之罪,請踴躍告發)

依據的法條「可以」有:(小弟非學法之人,缺漏請多見諒)

一、刑法 第 130 條
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法 第 138 條
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刑法 第 142 條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他投票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四、刑法 第 147 條
妨害或擾亂投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五、刑法 第 122 條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
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但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
判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六、刑法 第 131 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者,所得之利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備註:
第一項到第四項應該大家都看得懂吧,
第五項跟第六項就比較屬於「臆測」的範圍,
大家都知道公投是由「某一個」政黨所強烈反對而發動拒領公投票,
而身為鄰里長,背負著中華民國律法的公務員,
為什麼要配合「某一個」政黨演出呢?
所以合理懷疑,可能有不正當利益上的牽扯,說簡單一點就是綁樁,
所以第五項就是說鄰里長已經獲得「某一個」政黨的不法利益(黨產啦),
而做出違背職務的行為。
如果,鄰里長想要把這些公投的投票通知單拿回去「某一個」政黨「折現」的話,
簡單來說,就是--拿公投投票通知單到「某一個」政黨換現金--,
而不服從法令規定,就是違背法令(發放投票通知單)的行為的話,
就可以用第六項圖利行為來辦。

請大家踴躍去檢舉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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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1/9/2008 12:00:00 AM

親愛的ocean:
謝謝您的建言,本文並已轉貼玉山之友網聚廳!
http://taiwanyes.ning.com/forum/topic/show?id=1970702%3ATopic%3A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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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1/9/2008 12:00:00 AM

反貪腐→不同意(因為內容是立法院可以擴張司法權,這會亂糟糟)
討黨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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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1/9/2008 12:00:00 AM

剛剛仔細看了原post之分析
非常謝謝對於反貪腐公投的說明

所以我更正我第一個回應
我會對這個公投案投反對票
然後也會跟我的老爸爸老媽媽說明清楚
之前是跟老人家說
粉紅色的票都投兩個字的或打圈圈的那個(同意)
現在還要好好跟他們說明第三張票要蓋兩個字或打圈圈的
第四張票要蓋打叉叉或三個字的

家裡若有雖然識字但不多的老人家們
也請好好耐心跟他們說明一下
一點兒小小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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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1/9/2008 12:00:00 AM

親愛的憂心的人
您的憂心是可理解的,中國黨無所不用其極的在模糊公投焦點,因此我們只能一次又一次的弄清楚來說明。
希望大家能在最後這幾天能讓更多人明白,也謝謝你的努力,一起為台灣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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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1/9/2008 12:00:00 AM

公投反貪腐應蓋" X "對吧??...
http://insectlin.wordpress.com/2008/01/02/anti_corru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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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1/9/2008 12:00:00 AM

國民黨拒絕公投,

公決拒投國民黨!

要公投,不賣票,

拿藍投綠!

http://tw.myblog.yahoo.com/ctl_shop2/
我在我的部落格大力宣傳,
大家加油,台灣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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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1/10/2008 12:00:00 AM

吳育昇看板竟然偷接電 推說看了新聞才知道

選前最後幾天,台北縣淡水爆發候選人偷接電疑雲,有民眾向警方報案,指稱淡水關渡橋邊一座吳育昇的巨型看板,疑似偷接電線桿的電,台電人員獲報前往,證實是竊電行為,隨即斷電,不過被指控的吳育昇撇清說,這面看板是友人資助,他完全不知情。

拉著警察頻頻訴苦,民眾實在看不下去。一面巨型看板,矗立關渡橋邊,上面大大的四號,吳育昇和馬英九手拿著香,暗夜裡格外醒目,不過現在被民眾檢舉,是個偷電廣告。台電人員看了又看,果然不假,一條不屬於這支電線桿的電線,直接拉到照亮吳育昇看板的探照燈上,二話不說,當然先斷電。吳育昇說和自己沒關係,只是聽在民眾耳裡,對照看板上這"反貪腐"三個字,真的很諷刺。

http://www.wretch.cc/blog/liautiamding&article_id=20698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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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1/10/2008 12:00:00 AM

我發現有很多立委的政見,根本就跟國家的發展一點關係都沒有。而這個問題來自於當初凍省的時候,將原本是省議員便成了國家級的民意代表,而這些省議員便成了立委之後,仍然是地方級的民意代表的心態。

例如士林大同區的國民黨籍參選人周守訓的政見是將電線桿從街道上消失,請問一下周候選人,你到底是在選里長還是在選市議員、選市長呢?而且很多國民黨的立委參選人通通都是這種地方服務性質,而且都是搞工程的政見。(這應該也屬於一種期約賄選吧?!)

拜託一下好嗎?立法委員領的是國家民意代表的薪水,而不是一般地方民意代表的費用。況且每個地方也都有縣市議會,以及市長、縣長以及鄉鎮里長,請不要浪費國家人民的資源,在搞地方的建設與服務。

請儘速的去審理法案,通過重要的民生、經濟以及政治(政治請放到最後),要不然這些只會搞地方服務的立法委員,可以合理的懷疑是想要搞工程,而從中間獲得好處。

就像是之前客委會的事件一樣,翁重均委員為了地方建設,居然把中央級機關的預算給凍結,這到底是國家級民意代表所應該作的事情嗎?

難怪許多立法委員一天到晚沒有在立法院開會、缺席,結果都在做地方的服務。

請各位公民記者,來檢視所有立法委員參選人的政見,看看有多少的政見是屬於所謂的地方建設與服務?

就像是吳敦義委員說他幫南投搞了一條350億的高速公路?請問,這應該是立委去爭取興建的嗎?難道南投縣縣長是他在做嗎?這絕對不是立委的政績,真正立委的政績應該是審查法案,通過有利於全台灣人民的法案!!

國民黨有一位候選人費鴻泰,馬先生稱他做擺攤委員,因為他立法院的事情不做,跑去服務地方選民(而且只是台北市的一個小市場)。國家大事法案不審,去服務少數民眾?那麼絕大部份納稅的公民就不需要服務了嗎?

所以請大家認清楚,地方自治,自然地方有各級的民選首長以及民選的議會代表來服務處理,不需要這種國家級的民意代表來關心與服務。

請各位立委候選人也專心在國家法案以及政府監督上,而不要再大搞所謂的地方服務這種不關立法委員應該要做的事情!

請魚夫老大到政論節目上,也宣導一下這件事情,請大家檢視這些候選人的政見,請不要再大搞地方服務,請重視國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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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1/10/2008 12:00:00 AM

是否可以把那個請民眾領票投票的短片之轉貼影片的語法貼出來給大家複製轉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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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1/10/2008 12:00:00 AM

親愛的阿茵,已加上轉貼碼,感謝提醒,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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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1/10/2008 12:00:00 AM

我是個七年級生,雖然沒有經歷過什麼228白色恐怖、戒嚴...等。但長期下來看電新聞上kmt的立委常常為了自己的利益而為反對而反對。真的對他們的行為感到非常的厭煩。反貪腐一定要投「不同意」票,不能讓牠們的權力大到一個無法無天。也要用我們手中的選票給牠們一個狠狠的教訓.......一吐長期下來的鬱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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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1/10/2008 12:00:00 AM

先消滅中國國民黨,自然就能消滅中國共慘黨..
消滅民主的汙染源頭,為人類的民主環保盡ㄧ分心力..
台灣人可以創造這個奇蹟,真的可以...

不知道能不能發起一個民主環保運動..今天忽然想到不知道會不會太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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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1/11/2008 12:00:00 AM

圖片上能不能加註立委票桌跟公投票桌距離50公分,請大家去投票時,留意兩桌距離,如距離過大,把它公開示眾。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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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1/11/2008 12:00:00 AM

親愛的玄雲:
感謝提醒,已加註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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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1/11/2008 12:00:00 AM

這篇整理得太好了
大家給他用力轉寄
而且明天
每個人一定要拉一位身邊的親朋好友去投票
最好是原本不想投的人
這樣票一定會開出來
45-50席一定可以達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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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1/12/2008 12:00:00 AM

蔣友柏支持公投
http://blog.roodo.com/gamy543/archives/4960461.html

有沒有人認識記者的
民視或三立的
這應該是個話題焦點
早上新聞應該可以出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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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1/12/2008 12:00:00 AM

今天一共投了四張選票,很簡單的事情,蓋了四個印章(當然是圈選用的印章),投完之後,突然感覺到說公投會亂的政黨,到底是將人民當作是愚蠢無知,還是害怕人民投票(包括立委與政黨票)。

這麼簡單的公民權利,卻被一些政黨宣傳成很恐怖的事情,這到底是怎麼樣的心態?可能就好像以前國中公民課本當中,說到人民四個權利,投票、創制、複決與罷免,那時候課本上只說了人民目前僅有投票的權利,因為其他三權有待人民的知識水準提高,才能夠施行?!

天啊~日治時代,到最後日本人也給台灣人有自治投票的權利,只有二戰之後從中原來的人才不知道什麼叫做投票,也才會有利誘、買票鞏固政權的黨國現象產生。

請大家今天踴躍去投票,投下並決定台灣的未來與前途!雖然下午北部天氣可能會變差,但是這是住在台灣所有全體公民的權利!請記住,一次領四張票,並不難,而且選務人員也不會催你,在投票區慎重的選擇你心中的定見!

天佑台灣,台灣~~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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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1/12/2008 12:00:00 AM

我是台南701的選民,投開票所為:台南市東區仁和路113巷39號【仁愛社區活動中心】第332號投開票所。

早上9:50時我去投票,排在我前面的一位歐巴桑問領票核對身分證件的選務人員(( 穿粉紅長袖T恤 ))說:ㄚ這公投票要怎麼投。

該選務人員竟然告訴他說:「嘿妳、不用投,拿回去做紀念就好」。

然後我要告訴那位阿桑要怎麼領、該怎麼投公投票,卻被該選務人員制止,說我不能影響他人投票。可是他自己卻刻意誤導阿桑放棄公投票。

還有中選會不是規定兩階段領票的領票桌不得間隔超過50公分嗎?該332號投開票所兩桌間距超過100公分以上!!算不算違法?!

警察相隔該選務不中立、刻意誤導選民放棄公投權利的選務人員距離不到200公分((門的對面而已)),不但沒有阻止;反而警告我不能妨礙他人投票!!

這是民進黨執政的許添財市長授權的嗎?!為什麼如此明顯的干擾人民公投權利的事會發生在民進黨執政的台南市裡,而現場怎麼沒有民進黨的監察員呢?!、為什麼警察如此公然民顯的偏藍而我們出面抗議選務人員刻意誤導的行為,卻反而被警察警告違法!!

如果民進黨 許添財市長 執政的台南市都已如此,那其他縣市的公投又會如何荒誕呢?!

強烈抗議!!台南市第332號仁愛社區活動中心投開票所的選務人員及現場警察行政不中立,刻意誤導不知情選民放棄自己的公投權並制止他人告知被誤導的民眾有其投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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